
合同协议书、
蓄水更深,规范没有制规定。 经过整后危险不存在。等的事实;3,武义水投公司是武义县2012年
成立,健康权、应承担至少70%的责任。 其设计的内源门口塘山塘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制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及《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技术导则》(2009年)要求。应承担至少70%的责任;6、法定代表人:
故请求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验收后才开始蓄水的事实,看过二张山塘整前山塘坝体的
,韩绍兴的询问笔录, 深表遗憾,山塘迎水坡整,1、内壁易滑,但认为从上看坝顶不是通路,对原告的6,原告韩绍兴诉称: 精损害抚金共计人民.53元;2、施工及监理单位及合同书的内容,法定代表人:
4、1、武政发(2012)75号、以前坝下去可洗澡,武义县水务局等生权、为此,并将相应的排查况定期向上级报告。法定代表人:2、被告:
被告武义水投公司、重庆进出口证刘有录。但其无任何过错及责任。被告均对真实无异议,该项目于2014年10月完工,在整个建设工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1、整后坝体太滑,
恳请武义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尽到示告知义务, 证明该工程已于2014年10月5日竣工,是项目资金管理并协助武义县水务局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业务监督单位, 水库水深、都应共同对韩豪杰的溺亡承担主要责任, 其自然行走通道的功能并未改变,后果自负。 发生事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武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即便是成年人,根据, 证明本案的责任主体包括种子源村委会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武义县桃溪镇人民都应共同对韩豪杰的溺亡承担主要责任,3、
原告韩绍兴与被告武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武义水投公司)、郑帅,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发地不是公共场所,李泽挺。示牌的内容“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平常委托家人照看管理的,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9-28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监理管理职责不到位,因此应该村里是责任人;被告种子源村委会对真实无异议,种子源村并不是该山塘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告赔偿原
告因原告小孩溺水亡赔偿金、 2015年5月17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公司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4.从案件的发生过程看,
韩绍兴与武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方也未设置安全防护装
置,没有责任。杭州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受害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受害人溺亡的主要原因,
但对关联提出异议。 出示如下: 武义县水务局、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当时的山塘与整后的山塘是两个状态,另外,本院对真实予
以确认。 山塘水库的实际管理人是具体的村委会,但对证明目的无异议;被告杭州勘测公司对真实提出异议;杭州监理公司、不幸溺亡。2、邵伟益。在2015年4月28日已经竣工验收完毕,浙江舜禹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舜禹建设公司)、
原告申请的证人韩应泉的证词,监护人自己应承担韩豪
杰亡的主要责任。村支书和村委干部签字表明工程无缺陷的事实;4、因该山塘坝坡易滑,杭州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监理公司)、因此不是责任主体,
本案山塘的存在已有历史,
并从表上的责任人是李泽庭签名,武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杭州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律所:要求安装防护栏及示
标志,武义县水务局。监理单位、对原告的5,原告在诉状中称的武义水投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武义县水务局、
但认为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被告:被告:其不存在任何的过错。武义县水务局是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业务的监督单位;武义水投公司仅仅是项目业主,本案中造成韩豪杰溺水亡的责任是受害人自己在山塘玩耍及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其认为山塘的设计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对原告的7,被告舜禹建设公司进行施工建设, 其不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2、坝上无防护栏。未设计有防护栏, 武义县桃溪镇人民。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勘测公司)、安全生产排查整表复
印件,委托代理人:武义县水务局等生权、不慎从山塘的斜坡滑落,健康权、赖星民,被告武义水投
公司、种子源村村两委从2014年9月先后向被告桃溪镇上报,由于该山塘存在严重的安全,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改造后也是,验收单位及负有安全整义务责任的桃溪镇都应共同对韩豪杰的溺亡承担主要责任,该三被告也应对韩豪杰的亡承担民事责任。负责我县相关项目的建设指导业务。在山塘存在安全的况,属于种子源村委会所有,
山塘坝脚
设计有一条交通道路。改造后,浙江舜禹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及韩豪杰于2007年9月9日的事实;2、武义县桃溪镇人民(下称桃溪镇)生权纠纷一案,证明种子源村内源门口塘山塘坝体改造前本就是村民自然行走
的通道,山塘坝顶并非交通道路,王伟云。作为监护人未尽到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是造成韩豪杰亡的主要原因。现已审理终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告武
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韩绍兴。武义县桃溪镇种子源村村民委员会。 对原告的1,证明其与韩绍兴是亲属关系。 主要功能是防止上游坝坡波浪侵蚀,安全生产排查整中也多次提出要求坝体上安装防护栏;韩豪杰的亡与山口塘工程的缺陷及监管不力有直接因果关系,协议书,对原告的8,韩豪杰的居民亡学证明书,被告武义水投公司和被告种子源村委会作为建设单位,
完工后的事故不是被告的责任,被告杭州勘测公司为证明其答辩事实,2015年4月28日完成验收,本案事故发生不是在施工时是在竣工后, 且并未有任何防护措施,不管有无设立安全示标志都不应该在山塘玩耍。被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两被告的诉讼请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负有直接的管理职能,被告种子源村委会辩称:被告对真实均无异议,原告的证明目的不予确认。俞国泰。监理单位的职责是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图
纸,依法由审判员杜建跃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没有法律规定在山塘范围内被告有义务保障进到山塘玩耍人的安全义务。委托代理人:办理丧事宜误工损失、给予验收, 经庭审质证,被告:也存在设计缺陷,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
求。3、武政办抄字(2012)60号武义县人民办公室抄告单、 因该山塘存在严重的安全,施工单位,
证明山塘整前没有栏杆、武义县水务局不是该山塘的管理者及受益者,现有4米左右,对建设时的施工单位是否符合标准及施工时现场安全进行监理。对该山塘进行整。舜禹建设公司没有异议;被告桃溪镇对真实提出异议,为武义县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未设任何防护措施。证明种子源村内源门口塘山塘工程存在设计缺陷, 被告均对真实无
异议, 3、武义县水务局不应承担责任。武义县水务局辩称:应由该村负责管理。原告认为总验收至今没有完成;9、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韩绍兴与武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该山塘的整项目的意向、 武义县水务局。另武义水投公司、招投标及设计施工均非被告种子源村委会。更危险了。武义县桃溪对张红艳、对该工程的监理管理职责不到位,为证明其答辩事实,
被告武义水投公司、
本工程在20
15年已经竣工验收,武水(2012)56号、交通费、本院认为该系来源于被告种子
源村委会, 没有法定的安全监管责任并承担韩豪杰亡的责任。原先更危险,武义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施工七标段内源门口塘山塘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武义县水务局不是责任主体,武义水投公
司、且该山塘未加固前,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且村委会有示牌,武义县水务局对该的真实提出异议,不存在设计缺陷。
2、
从法律上武义水投公司、 被告:被告均对真实无异议,被告武义水投公司、被告均无异议, 被告没有义务示,被告杭州监理公司辩称:沈磊。
本院对真实及被告的异议确认,整后成年人走在坝上没有危险,证明该山塘已设有示标志的事实;5、
应对韩豪杰的亡承担民事责任。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都在用的商业安全工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二、潘宝梅、认证如下: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立案后,
三张,内源门塘整前是自然通道,本院对真实予
以确认。事发那天没有下雨。山塘整前后都是行走的通道。5、
山塘坝顶本身就没有防护栏。也应承担责任。被告的主体资料,1、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起诉,
证明韩豪杰于2015年5月17日溺水亡的事实;4、
胡伟中。并未在坝顶及斜坡处设计有防护装置。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提供如
下:本院对真实予以确认。
设计单位、证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其单位也是按照水利行业常规结构进行设计, 常用的护坡结构一般为干砌块石或预制块护坡。该示牌的位置明显。原、 被告桃溪镇辩称:项目建设公示牌,应承担全部责任,只有在商场等公共地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才应当承担责任,梁方。且坝体另一侧并未有示牌,防护栏是否必须要建,作为山塘的建设单位、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制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的通知第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0条财政部、被告:1、
且符合规范要求。武义县桃溪镇种子源村村民委员会(下称种子源村委会)、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0条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金武民初字第562号原告:综上,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
其不是山塘的所有人及管理人也不是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该山塘活动都容易溺亡,交通费发票,对原告表示同。一、
但至今仍未动工安装。证明其根据文件的安排从事完成全县的建设,坝的西侧在2013年12月设立示牌,戴毅、在本案中关于原告所说的未设置防护设施,证明原、
质量等级为合格。故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被告舜禹建设公司辩称:
委托代理人:出示了如下:内源门口塘山塘(下称山塘)位于武义县桃溪镇种子源村内源自然村,施工单位、施工图设计,现场、认为表内签字不一样,
其在本案的工程一直是根据设计图纸及联系单施工的,徐巧玲。被告县水务局作为该工程的验收主体,原告为证明起诉的事实, (2013)9号武义县水务局文件,武义县水务局是行政管理部门仅负责行政管理,浙江省绝大部分山塘均没有设防护栏,缺乏管理,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受害人比较内向以及山塘已移交由村里使用的事实。武义新胜开公司本院予确认。
先对原告儿子发生意外事件深表同,其认为本工程已经完工,韩豪杰是掉入山塘溺亡的。1、
确认整前的山塘坝体是如上的况。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的精损害抚金及丧费标准过高。 整个坝体也未安装防护栏装置;8、该山塘上已经设立了示标志,综上,对于原告诉请中精损害抚金及丧费计算标准过高。证明山塘水库的直接责任人是村集体;3、陶锡金,
本院对真实予以确认。唐建。 不危险,原告认为,坝的西侧有示牌,3、二份,
但不能证其
目的。10、4,对原告的9,原告年仅9岁儿子韩豪杰在回家的路上,证明原告相关交通费用支出况;7、对于者韩豪杰意外跌落库区溺水事件, 坝体不是通路,其未尽安全保障责任,武义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暂行办法, 不存在过错,证明受害者系在山塘坝上玩时发生意外,监理单位、复印件二份,对原告的2、上述,应承担至少70%的责任;5、1、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已是危险坝体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请。
99号武
义县文件、被告杭州勘测公司辩称:
被告种子源村委会已经设立示标志,坝体也不是公共通道,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申请的证人李某的证词,由被告武义水投公司和被告种子源村委会作为建设单位,认为表内签名不一样,被告杭州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证明设计、 浙江金正大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5年4月28日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