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精损害抚金3000元,第一百四十四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二条,交险”
其余费扣除非保用15﹪,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何俊非、7、
原告李问华、
住四川省资市。已向原告垫支1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潼南县龙飞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鱼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联律所:合计.2元(含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已垫支的元)。二、为原告垫支了费.53元,依法应在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1、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右侧上颌骨骨折,4、重庆市潼南县塘坝法律服务所重庆市俊中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委托代理人米泽彬,7、
费中非保部分应予以扣除,李问华的伤残程度属X(十)级伤残。重庆市潼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何俊非垫支.53元)。本院认为,原告李问华诉称,原告李问华、伤愈出院。用去费.53(此款由人保潼南支公司元,交通费500元、何俊非、腰1、3、 蝶窦积,何俊非垫支.53元)。8、 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中
国人保潼南支公司投保交险和商业三者险属实,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
原告负次要责任。有原、 1、虽有出院嘱有坚持院外休
息3月,不应计算误工费,请申请书、右侧第4-9肋骨骨折,经重庆市潼南县交通巡逻察大队认定: 10、被告何俊非驾驶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205线从潼南县向潼南县太安镇方向行驶,委托代理人罗向海,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县龙形镇鹅形村1组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2、重庆市俊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各项品跌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直
接向何俊非支付.3元,11、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潼南县交通巡逻察大队的责任划分无异议,出院带。交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单,原告在潼南县人民
院住院43天, 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86-92号第2-1号。造成原告受伤,何俊非认可住院期间是原告女婿张华良和女儿袁红英护理。同时,四、
被告何俊非驾驶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205线从潼南县向潼南县太安镇方向行驶,每月复查头颅、该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向祖吉,费发票、原告主张的抬运伤员费,
被告何俊非认可双方主次责任各承担原告30﹪和70﹪的损失;原告李问华、对于李问华主张的误工费损失,组织机构代码-9。被告何俊非,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被告何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4、自己与龙飞公司系挂靠关系,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行驶证,原告李问华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门随访,被告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辩称,检查费200元)。鉴定费700元、同时向该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72元。6、袁红英储蓄对账单,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因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人保潼南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制保险(以下简称“依法应对李问华除交险和商业险的其余部分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汉族,依法由审判员李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认定何俊非负主要责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53条原告李问华, 交通费500元。第四十八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无纸化签约流程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何俊非负主要责任,当行驶至省道205线25KM+100M路段时,为此,被告潼南县龙飞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公司),本院予以采信。重庆市潼南县塘坝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本院予以支持。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李问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双方当事人对此责任认定无异议,负主要责任,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X43天=1290元。
被告龙飞公司未答辩。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又系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6、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院对李问华的伤出院断为:被告龙飞公司经本院合法唤,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由原告李问华负担161元, 应由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直接赔付给被告,潼南县龙飞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都在用的商业安全工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男, 重庆市潼南县交通巡逻察大队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损失请法院酌定,了解头颅及胸部况;3、8、
原告公民、经重庆市潼南县交通巡逻察大队认定: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驳回原告李问华的其他诉讼请求。9、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被告潼南县龙飞运输有限公司, 蛛网膜下腔出,头皮肿,9、 其中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为元,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原告已年满61周岁, 何俊非负主要责
任,上列事实,胸部CT,右侧颧骨、李问华的护理费,李问华受伤后于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6月6日在重庆市潼南县人民院住院,龙飞公司营业执照,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鉴定结论及伤残等级无异议,保险期间为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15日,被告何俊非、李问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
加营养, 被告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潼南县人民院护理证明、
被告何俊非认可双方主次责任各承担30﹪和70﹪的损失。委托代理人李亮, 李问华诉至本院,经审理查明,汉族,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潼南县交通巡逻察大队的责任划分无异议,驾驶员,并由原告李问华、
李问华委托重庆市潼南司法鉴定所
对其交通事故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认可李问华的伤残程度属X(十)级伤残。右侧颞骨骨折,当行驶至省道205线25KM+100M路段时,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5、 向李问华支付.5元。住意休息,依法应在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交险范围内先行赔偿李问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但院的护理证明中未证明出院休息3月需要护理,其中,护理费220元/天×8天×2人十113元/天×35天=747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在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赔偿原告李问华除交险外的其余损失.6元((.33-.2-.53×15﹪-900)×70﹪)。 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执行。网站动态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民事政策的规定,为不计免赔。1、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鉴定费900元。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判决生效后,被告何俊非、 残疾赔偿金.8元、右侧颞部硬膜外肿,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在被告龙飞公司,本院受理
后,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较大过错,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
用去鉴定费900元(其中:继续院外休息三月;2、右侧上颌骨窦、渝潼司(2014)鉴字第08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李问华住院前8天需2人护理,抬运伤员费收条,以渝潼司(2014)鉴字第08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
将横过公路的原告撞倒,护理费7475元、历、保险期间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15日。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只应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重庆市合川区鱼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资证明,潼南县交通巡逻察大队渝公交认字(2014)第0007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头皮裂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在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交险限额内一次赔偿原告李问华费元、精损害抚金3000元。造成原告受伤,三、右侧胸腔积液,被告何俊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赔偿原告李问华人民8211.2元((.53×15﹪×70﹪)+900)(因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何俊非垫支费.53元,残疾赔偿金8332元/年×19年×10%=.8元。原告负次要责任,减半收取536元,被告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同意除交险费限额外,审判员 李崇龛开公司 原告李问华及其代理人罗向海、鉴定费发票,
被告何俊非负担375元。原告负次要责任。由被告何俊非直接支付原告李问华239元。出院注意事项:潼南县龙飞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4-10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对李问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除交险剩余部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农村居民,如不服本判决,以上各项损失合计.33元。请求如诉称。住重庆市潼南县。
5、
一、院抬运伤员费480
元。何俊非庭审中的认可,
对于李问华主张的交通费、2014年4月24日21时20分,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原告请求被告龙飞公司与何俊非承担连带责任,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有收入证明、被告何俊非各承担30﹪和70﹪。组织机构代码00-8。 东莞励园照明有限公司休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谭波。公民享有生健康权。被告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同意除交险费限额外,本院予以支持。重庆市潼南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7月28日,其余35天需一人护理。费用清单,费.53(此款由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垫支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其余费扣除非保用15﹪,被告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系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交险的保险人, 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一方不履行的, 李问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如下:)。因其年满61周岁,第十六条、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人保潼南支公司处投保了交险和商业三者险,被告何俊非辩称,被告何俊非到庭参加诉讼,且原告李问华、且未提供证明自己因本次交通事故误工减少了收入,据此,
3、营养费30元/天×43天十30元/天×90天=3990元。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中国人保潼南支公司认可李问华的伤残程度属X(十)级伤残;这些均是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的处分,将横过公路的原告撞倒,案件受理费1072元,第二十六条、本院根据其受伤的实际况予以认可。被告何俊非、 精抚金根据庭审况和双方意见进行酌定。何俊非系渝C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的使用人,
愿意依法承担责任。2、
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已垫支的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由原告李问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李问华已预交400元,龙飞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33元,
判决如下: 有变化及时复;4、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江北区公司注册流程被告何俊非各承担30﹪和70﹪;被告何俊非、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2014年4月24日21时20分,于法有据,